公审。
一个从未出现在蛮荒世界的概念。
向妖精们解释这个概念花了莫余不少心力,并理所当然地引出了公审的“多数人暴力”版本。
“我觉得它该死,就该杀了它”猴子是最希望虎妖死的,莫余提出的公审至少让他有了撬动盆地妖精势力的期望。
只要他咬定虎妖必须死,而莫余本妖已经被他用“百果酿”买通,表露出了强烈的灭杀虎妖的愿望,这盆地里,能说话的妖精加上自己不过五只,只要接下来有一只妖精同意虎妖该死,或是表示中立,那虎妖的灭亡就是板上钉钉
“我也觉得这只虎妖做的过头了。”灰琼紧跟着猴子发表了意见,那些猴群虽然可恶,但也不该被虐杀。
“我同意。”八戒有点想尝尝“能喝的果子”。
“我也同意。”白玉和猴子切磋过,听完了这段故事,胆战心惊,明白自己要是遇见了那头嗜杀的虎妖非死即残,此刻恨不得那头虎妖当即伏法,死的越彻底越好。
这样可称不上公审,只是多数人暴力罢了虽说莫余也觉得那虎妖该死,但苗头不能有。
“公审可不是大家觉得它该死它就得死虽然通常会表现成这样总得有个章程。你们总不愿意好不容易抓来了虎妖,开一场公审,最后弄得乌烟瘴气虎头蛇尾吧”莫余既然给这个世界引入了“公审”,就要为这个概念负责。
“虎头蛇尾把它尾巴剁了,再给它插上蛇的尾巴,那也不够出气啊。”猴子把这个成语理解成了私刑,有些讶异这究竟是什么刑罚。
“那是做事不认真,没有始终如一的意思……算了,这么说吧,只因为个人好恶判决固然畅快,但很容易留下隐患。我们得先立下一部法典。”莫余发觉引入公审这个概念需要点出的文化科技树还挺多,这一串前置全部落实,他厚一厚脸皮甚至可以宣布盆地妖精进入了近现代社会。
“法典”莫余抛出的新概念再次让盆地妖精们陷入了困惑。
……
在莫余的引领下,盆地妖精确立了这个世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它甚至还确立在历法出现之前。
“妖精法第一条认同此法的妖精享有本法典允许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本法典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妖精法第二条妖精间不应互相杀戮。倚强凌弱杀妖者,死刑。”
“妖精法第三条妖精取食应在正常范围内。凌虐食物、滥取浪费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死刑。”
“妖精法第四条残害其他妖精亲属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死刑。”
“妖精法第五条除妖精的个妖居所原体型的长的平方的一百倍面积之外,无任何只属于某妖精的私妖领地。一切资源归妖精集体所有。”
“妖精法第六条任何妖精都有救助其他妖精的义务,应当在自身生命不受威胁的情况下帮助有难妖精。”
“妖精法第七条由妖精集体选出的行刑官监督罪犯受刑,任何妖精都可监督行刑官在行刑过程中有无虐待罪犯行为。”
法条由盆地妖精中的所有妖精商讨决定,莫余仅起引导作用,并主动提出了妖精法第一条、第五条、第七条,其余法条均由其他妖精提出。所有确立法条都通过了盆地妖精成员的一致表决,在表决后立即正式生效。
顺带一提,那三个死刑判决都不是莫余提的,倒是两个无期徒刑判定是他提的。这帮蛮荒世界的妖精喜欢简单粗暴的套路,但莫余为了将来能把法条的管理范围伸向经济民生方面,得先开个死刑之外的先河。
法典内容被刻在了一块巨石上,立在了八戒最喜欢的大草棚里八戒把自己的大草棚让了出来,他喜欢自己和朋友们制定的新规矩。
喜欢的东西放在最喜欢的大草棚里,八戒乐的一天能吃五顿水果。
而正式使用的法典被莫余刻在了金属板上,时时朝其中灌注法力,只要他不死,这份法典就不会出问题。
法典既定,众妖精请战,要去平了那只残害生灵的虎妖。但
第30章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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