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了。
十一号很快现,照顾景忆春其实不需要做太多事情。
这个人活得太简单了,简单到让人心疼。
他一天只吃两顿饭——不是不饿,而是皇宫里给冷宫送饭的人一天只来两次。
送来的饭菜大多是凉的,偶尔是馊的,但景忆春从来不抱怨。
他坐在那张破旧的桌子前,慢慢地、一口一口地将饭菜吃完,连一粒米都不会剩下。
他吃完饭后会将碗筷洗干净——不是用热水,是用冷水。
冷宫没有烧水的条件,一年四季都只有冷水。
十一号第一次看到景忆春把手伸进冰冷的水里洗碗时,那双苍白的、纤细的手指瞬间被冻得通红,他没有吭一声,只是低着头,认真地、仔细地将每一只碗上的油污洗掉。
十一号走过去,从他手里夺过碗。
“我来。”
景忆春抬起头看着他,眨了眨眼,然后笑了:“好。”
从那天起,洗碗的事就变成了十一号的活。
不只是洗碗。
十一号开始主动做很多事情。
他现景忆春住的寝殿太潮湿了,被子永远是半干的,盖在身上又重又冷。
他就去外面找了些干燥的稻草,铺在床褥下面,再将被子拿到太阳底下晒——这座冷宫里唯一的好处就是偏僻,偏僻到没有人会来管你在院子里晒什么。
他现景忆春喝的水太凉了,凉到刺骨。
他就在院子里用砖头搭了一个简易的炉灶,每天早上起来生火烧水,将陶瓮里的冷水烧开,灌进水壶里,放在景忆春的床边。
这样景忆春咳嗽的时候,不用下床就能喝到热水。
他现景忆春的衣服太薄了,薄到能看到里面的肌肤。
他就用景忆春给他的一小块碎银子——那是景忆春攒了很久很久的、唯一的一点积蓄——托人从宫外买了几匹粗布和一团棉花,笨手笨脚地缝了一件棉袄。
当然,他缝的东西歪歪扭扭的,针脚大得像蜈蚣,棉花塞得一块厚一块薄,穿在身上像一只鼓鼓囊囊的布口袋。
但景忆春穿上那件棉袄的时候,笑了很久。
不是嘲笑的笑,是高兴的笑。
他穿着那件丑得不像话的棉袄,在寝殿里转了一圈,然后站到十一号面前,张开双臂,歪着头问他:“好看吗?”
十一号看着他那张因为高兴而微微泛红的脸,看着他笑得弯成月牙的眼睛,看着他故意转圈时衣摆扬起的弧度——
“好看。”十一号说。
他说得很快,快到像是在掩饰什么。
景忆春听到这两个字,笑得更开心了,那双瑞凤眼里像是洒满了碎金,亮得晃眼。
“十一,你知道吗,”景忆春拉着他坐到榻边,靠在他肩膀上,声音轻轻的,“这是我长这么大,第一次穿新衣服。”
十一号的肩膀僵了一下。
景忆春感觉到了他的僵硬,但没有松开,反而将脸埋进他的肩窝里,像一只找到了温暖巢穴的小动物,蹭了蹭。
“谢谢你,十一。”
景忆春的声音闷闷的,透过十一号的衣料传过来,带着体温和一点点的鼻音。
十一号的手悬在半空中,不知道该放在哪里。
他想回抱住这个人。
但他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