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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元朝草原法则碰撞中原传统民族等级高于法律条文(第2页)

汉人、南人“私藏兵器”:这是重罪,目的是防止反抗。甚至禁止江南农家使用铁禾叉等农具。

、“蒙古、色目人殴打汉人、南人”:如前所述,法律处罚极轻。

、“汉人、南人还手”:则视为“犯上”,处罚极重。

、职务犯罪:贪污腐败:元朝中后期,吏治腐败闻名史册。

“官吏敛迹,贪墨成风”,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往往法不责众。

、宗教相关犯罪:元朝宗教政策宽松,但涉及宗教纠纷(如佛道之争)时,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传统犯罪:盗窃、抢劫、杀人。

依然是打击重点,但量刑会因身份而异。

五、刑罚大全:承前启后与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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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刑罚体系,基本继承了唐宋的“五刑”体系,但也有一些变化和特色。

、死刑:主要为斩、凌迟。凌迟使用较多,尤其用于惩治“谋反”等大逆之罪。

、自由刑(徒刑):沿用了宋代的“杖徒”制度,即徒刑普遍附加杖刑。

徒刑分一至三年五等,分别杖六十七至一百零七下。

、身体刑(笞杖刑):一个重大变化是,元朝将隋唐以来笞杖刑的尾数从“十”改为“七”。

(如笞刑分六等:笞七、十七、二十七、三十七、四十七、五十七)。据说这是元世祖“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朕饶他一下”的体现,但实际打击力并不弱。

、特色刑罚:

“黥刑”(刺面)的恢复与扩大:不仅用于“窃盗”,也广泛用于其他罪犯,标志着肉刑一定程度的回流。

“流刑”:广泛使用,常将江南人流放到漠北苦寒之地,将北方人流放到南方烟瘴之地。

“赔偿”制度(烧埋银):对于杀人罪,在刑罚之外,罪犯家属还需向被害人家属支付“烧埋银”(通常为五十两),具有明显的蒙古习惯法色彩。

【小课堂——剧情演绎】

假设你是一位北方的“汉人”,因为生活所迫偷了一头牛。

你被抓获后,根据法律,盗窃牲畜是重罪。你被判处“杖一百零七,徒三年”,并且脸上被刺字,标明盗窃。

与此同时,一位犯下同样罪行的蒙古人,可能只需赔偿牛主,并受到其本部领的鞭笞处罚。

你服刑期满后,脸上的刺青让你难以谋生,而那位蒙古同胞早已无事生。

这种基于身份的刑罚差异,是元朝司法最深刻的烙印。

六、治安环境:辉煌都城与动荡乡野

元朝的治安状况,呈现出巨大的地域和阶层差异。

、大都(北京)与杭州:作为国际性大都市,商业繁荣,人口庞杂。

官府建立了类似宋代的消防和巡警体系,但管理难度更大,权贵子弟横行不法之事时有生。

、基层控制相对松散:由于民族隔阂和行政体系的特点,元朝对南方广大乡村的控制力远不如宋朝,豪强势力坐大,盗匪问题比较突出。

、社会矛盾尖锐:“四等人”制下的民族压迫,沉重的赋税徭役,以及中后期严重的吏治腐败,导致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最终引了规模浩大的元末农民起义(红巾军起义)。

【元朝“治安与刑罚”生存法则】

投胎是门技术活(再次强调):努力成为蒙古人或色目人,这是最硬的护身符。

认清你的“南人汉人”身份:时刻保持低调,避免与上位阶层生任何冲突。

钱财有时能买命:熟悉“烧埋银”等赔偿制度,关键时刻或许能换一条生路。

远离政治,莫谈国事:民族压迫下的政治犯罪,代价是毁灭性的。

习惯法律的混乱与“约会”的繁琐:在这个体系下,想快得到公正的审判是一种奢望。

特殊技能:

熟练掌握蒙语或至少一种色目语言(便于与上司沟通);

深刻理解“四等人”制下的各种潜规则和禁忌;

在民族混居地区巧妙周旋的社交能力;

拥有一副能扛住“笞杖”并适应流放地环境的身体。

总结:

穿越到元朝体验治安与刑罚,你将置身于一个“于融合中见隔阂,于粗犷中显不公”的独特时期。

从“达鲁花赤”的一言九鼎,到“四等人”制下的同罪异罚;从《大元通制》的庞杂条格,到笞杖刑尾数神秘的“七”;从大都城内的国际繁华,到乡村野外的盗匪蜂起……

元朝的“法”,是草原文明与农耕文明碰撞后的产物,它既试图吸收前朝经验,又顽强地保留着民族统治的特色,其核心是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地位。

能在这个等级森严、矛盾丛生的帝国里找到生存空间,你绝对是一位精通“察言观色,顺势而为”的“等级社会生存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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