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多,他们也算各取所需。
傅琳上辈子过得并不好,她生下来父母就离婚了,爸爸突然有一天外出便再也没回家了,只有奶奶,把她带在身边给口饭吃。
后来奶奶死了,就被送到了姑妈家里。
姑妈家里已经有了两个孩子,纵然姑父不同意,姑妈也还是将她留下来了。养她的负担很大,所以她自小就很努力的做家务,每顿饭都吃的很少,衣服捡姑妈家的姐姐穿不上的。
其实她和姐姐生日只差几个月,个子差不多高,姐姐穿小的,她穿也小。
鞋子里的脚总是蜷着脚趾,衣服总贴的紧紧的,将她刚育的曲线凸显出来,因此,还被同学嘲笑过。
就连书包,都是在村口的垃圾桶里翻出来别人不要的。
她自己补一补,将书包上的名字洗掉,就算作自己的东西了。
好在她的成绩还算不错,老师们都很心疼她,她也顺利的考上了高中。
但姑妈说了,没有多余的钱给她念书了。
小学是免费的,但书本费也要些钱,傅琳一直记在心中。对于姑妈,纵然没有在她这得到多少爱,但至少姑妈也没有把她赶走,这就足够好了。
高中是一边给小吃店打工一边读的书,她的成绩还算好,学校允许她先读书,之后再还学费。
每天早上起的很早去小吃店帮忙洗菜,中午一放学就去帮忙端盘子,晚上放了学也会先去洗碗。赚的不算多,但小吃店包一顿饭,她就把这顿饭分成两份,一天只吃两顿。
每天除了回姑妈家睡觉,其他时间都在外面。
就这样,打了三年的工,勉强也读完了高中。
唯一庆幸的是,她成绩真的不错,大学也考上了。
读书比较晚,念到大学的时候已经十九岁了,可以光明正大的打工。
大学在外地,也就完全脱离了姑妈的家。
那个家原本也不是她的。
大学的时间比高中还少,她除了学习的时间,其他时间都在做各种兼职,传单,举牌子,穿娃娃服。
每个空闲的时间,她都要攒钱。
到了毕业,也没有认识几个同学,大三的时候,学校弄了招聘会,她顺利找到了工作。
也开始了大城市的租房生活。
大城市机会多,但物价很高,她住的地方不大,除了床和柜子,下脚地地方就很少了。
一个房间一个月要一千多。
她的实习工资也才三千多。
除去吃饭和生活,她每个月都打五百块给姑妈。
为了多挣钱,公司只要有加班需求她都会主动申请。在同事的眼中,她就是个怪物,跟她关系好的也没有。
她就像是一个光是为了活着,就费尽浑身力气的人,每天在公交车上随着车身晃荡,找不到自己存在的意义。
如果一个人,不被爱,没有爱,活着只是为了活着,还能叫活着吗?
她不知道,她也没时间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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