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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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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这个人吧。

李宁想了想,才华横溢,对故国忠心耿耿,可惜了,他没有碰到了一个一个英明的韩王。

而欣赏他的秦始皇,却是他国君主。

他们之间隔着的是国与国。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是韩国的贵族,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等一系列的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

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发出“嗟乎寡让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

秦王嬴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着作。

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韩非子是韩国的间谍,秦王嬴政认可了他们的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

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王嬴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历史究竟有几分真几分假不可考据了。

韩非究竟是否真的想过要为嬴政效力也不得而知了。

可是,终其一生,韩非有幸碰到一个懂他的人,大约还是更为欣慰一些吧。

知己难求,知己难得。

后人也只能叹一句“阴差阳错。”

韩非,他不该生于韩国,若他生于秦国,又何来这诸多种种遗憾。

李宁想着,大多数人认为韩非虽死于秦而其学却在秦付诸实校事实上,秦始皇对韩非思想的欣赏是有选择的,秦始皇行为及秦朝统治与韩非的思想主张皆存有诸多差距,尤其在在法治与人治、法制标准、农商关系、鬼神观念、君主利益追求等方面存在较大矛盾,韩非学并未被秦始皇接受和付诸实践,韩非学与秦始皇及秦朝政治的分歧是极为明显的。

韩非主张治国必须依赖“法、术、势”,君主在治理国家时应该“决于法”,而秦始皇却走向“事无大皆决于上”的极端。虽然,韩非在论述君、臣、民关系时,突出君主权力和威势居首位,是君主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但是,在国家的治理中,韩非则明显突出法的重要性,以法制引导君主权势的规范运行,君主必须依靠法进行治理,极力劝谏君主以法为本,强调法是君臣关系的保证,坚持以法作为行为的至高标准,这其实是另一层次上对君主权力和君臣关系的规范和约束。

秦始皇在法家思想传统的影响下,明确宣扬“事皆决于法”,表现出秦法严整、井然有序的状态,使得秦法推行以雷霆之势席卷六国,实现了“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卓越成就。

然而,秦始皇对于君主权势的迷恋和过度紧张,实际上却逐渐演变为“下之事无大皆决于上”,秦始皇力求由自己掌控帝国上下,而没有遵行韩非所主张的那样,政由君出、事由臣劳、举措皆轨于法的理想状态。

依赖自身权势和主观智虑,这本身便是对难势篇所要强调的法、势互补理论的破坏,更是对法家思想治国精髓的破坏,因而绝不能将其归为是韩非君主极权倾向所导致的恶果。

韩非所主张的是法有为、君无为、依法而治。君主的使命是确保法的有序运行和强力执行,“决于法”才是君主权力运行的规范和保障,如此才能避免君主好恶以及大臣背公询私,以致国家混乱。

然而,秦始皇则坚持极赌强权威势主义,大权独揽的同时又独断专行,并未以君势支撑法治运行,而是单向性的以“术、势”强化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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